资产评估公司是在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主要是对那些破产或者是申请贷款的公司或者是个人的资产进行评判价值的公司,在我国对于资产评估公司的开设是有很多规定的。
申请办理资产评估公司的流程:
1.先准备找好资产评估师
2.想好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人员信息等
3.办理营业执照
4.去财政局去备案,去申请批复
申请资产评估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
1.2名以上出资人。出资人须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满3年,且无不良记录
2、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3、12名以上职龄人员,且结构合理
4、公司章程
5、注册资本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
6、机构名称符合要求
7、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
申请资产评估资格,须提交以下文件:
1.资产评估资格申请书
2.合伙人协议或章程
3.合伙人和投资人简历
4.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专职人员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6.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7.办公场所证明
8.新设立公司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公司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资产评估机构后续变更事宜
1、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的名称、首席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东、分支机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其作出变更决议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并抄送所在地资产评估协会。
2、资产评估机构办理合并或者分立手续时,应当提供合并或者分立协议、合并或者分立基准日各方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合并或者分立协议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1)合并或者分立前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业务档案保管方案;
(2)合并或者分立前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的处理方案;
(3)合并或者分立前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业务、执业责任的继承关系。
3、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文件中应当载明转制后机构与转制前机构的关系,在转制后机构取得资产评估资格之前,转制前机构的资产评估资格继续有效。
4、资产评估机构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应当首先向迁出地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资产评估机构跨省级行政区划迁址申请表。获得迁出地省级财政部门同意迁出资产评估资格的书面意见后,向迁入地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迁入资产评估资格申请表;
(2)迁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经迁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
(3)合伙人或者股东简历,以及担任首席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人选;
(4)迁出地资产评估协会核实的资产评估师执业登记情况一览表。
5、省级财政部门办理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资产评估资格注销手续的,应当通知所在地资产评估协会,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6、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所管辖的分支机构资产评估资格注销情况,抄送设立该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及资产评估协会。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所管辖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资产评估资格注销情况向财政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备案。